文獻中的琅嶠下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及其與李仙得三次會面

文/周婉窈

照片一:李仙得在射麻里留影。左起李仙得、頭目之一、船長Wallace、Mia。右邊房屋左邊入口右上掛有必麒麟的照片。

(文超長,真pháinn-sè,可分兩次看)
這是我的牡丹社事件論文的一小部分,因為枋(崩)山芒果的關係,7月8日就將這篇論文的雲端連結放到貼文中,結果貼文「被消失」(客訴至今無結果),前天要放也沒辦法。想說根據歷史文獻重建的Toketok/Tauketok(音譯「卓杞篤」,要用台語唸)或許還是值得大家參考。我個人愛看小說(過去式)和戲劇(現在式),但基本上是個歷史研究者,在探索島嶼過往的人事物中,讓我有這樣的體認:真實往往比虛構更震撼人心。這也是我研究霧社事件的深切感受。

原想縮短再放臉書,但手上工作真的很多,想說,就讓它以2015年發表時的原貌呈現吧,有稍作補充,但去掉註釋,如果你想查考,煩請搜尋這篇論文。這篇論文處理從1871年琉球人船難事件到1874年牡丹社事件的問題,不少篇幅在講研究史和新材料,長達五萬字,所以這真的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下次想放同篇「牡丹少女小台」的故事,多少做到先前防疫三級警戒想做的臉書義工。
附記:琅「嶠」,文獻是「玉喬」,玉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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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杞篤是琅嶠下十八社總頭目的漢語音譯, 李仙得在Notes of Travel in Formosa主要記成Tauketok,另有Tau-ke-tok、Tok-e-tok、Tok-e-Tok等拼寫方式。
李仙得因為要處理羅妹號事件而來到台灣,深入琅嶠下十八社部落,竟然得以拜會總頭目卓杞篤,並且和他簽訂救助船難者的協定,先是口頭協定,後來還有文字版──這是我們所知道台灣原住民和外國人所簽訂的第一個人道救助條約(國際條約?)。這是李仙得傳奇性一生中無數傳奇中的一樁。如果沒有李仙得的紀錄,「卓杞篤」頂多只是個點綴於地方志書的漢譯原住民名,我們不會有機會知道卓杞篤這個「人」──有情緒、有思緒、有個性,擁有會增會減的動態式權力。

羅妹號(Rover)事件發生於1867年。它是艘美國商船,又譯為羅發、羅昧,該年3月從中國汕頭開往牛莊,經過台灣海峽時,遭風漂流到台灣島南端七星岩附近,觸礁發生船難,乘客登陸進入原住民地區,船長韓特(Joseph W. Hunt)夫婦等十三人慘遭殺害,只有一名粵籍水手逃出。美國駐廈門領事李仙得於是到福州見閩浙總督,希望能處理此事,獲准到台灣。4月,有兩次失敗的軍事行動;9月,李仙得和清台灣鎮總兵劉明燈的軍隊從台灣府城(今台南市)南下,出枋寮(其南非清領土),途經楓港,抵達車城(琅嶠),軍隊停留在當地,李仙得則在William A. Pickering(必麒麟)和James Horn(何恩)的協助下,率領一小隊人員深入原住民聚落。李仙得在名為「火山」(屏東縣恆春鎮出火)的地點會見了琅嶠下十八社總頭目卓杞篤。這次會面,李仙得和卓杞篤簽下了口頭協定,一般稱為「南岬之盟」,卓杞篤同意若有西方船艦遇難求救,會給予救助。兩年後(1869)的2月,李仙得再度前往射麻里部落(屏東縣滿州鄉永靖村),兩人第二次見面,確認上次的協議,並寫成文字(中、英文)。1872年3月第三次會面。李仙得記下了這三次的會面,這是我們得以「認識」卓杞篤的文獻根據。

在這裡,必須先交代為何李仙得要和卓杞篤會面。由於西方船隻頻頻在台灣沿海發生船難,船客上岸往往被原住民殺害。來台灣尋找船難受害者,不始於李仙得和何恩。早在台灣開港通商之前,英國領事館人員郇和(Robert Swinhoe,現在通常譯為史溫侯)就曾在1858年6月擔任英國軍艦「不屈號」(Inflexible)的翻譯官,前來台灣尋找Thomas Smith(英國人)和Thomas Nye(美國人)的蹤跡──兩人搭乘的Kelpie號疑在福爾摩沙南端遇難,傳說二人被土著留置當地。在台灣島嶼附近海域遭遇船難,上岸被原住民殺害、物品被奪,似乎成為既定模式。羅妹號的遭遇讓李仙得決心解決這個問題。在牡丹社事件之前,李仙得總共訪問台灣八次,和卓杞篤會面是其中的三次。李仙得和史溫侯一樣,在他們遺留下來的著作中,都反映了十九世紀知識人多面向的博學強記,這點只要翻閱Notes of Travel in Formosa就可得知,不須多加著墨。

茲撮述李仙得和卓杞篤三次會面的大概。對於如何避免船難,李仙得積極勸說清政府在台灣南端設立堡壘,但不得要領。1867年9月,李仙得和清軍來到車城(琅嶠,小地名),李仙得等人則往東邊的「內山」移動。原本卓杞篤等人已經來到保力(客家聚落),預備和清方會面,但清方一直延宕,沒回給李仙得消息,卓杞篤等人遂返回部落。李仙得再度透過中間人和卓杞篤協商,決定在「火山」會面。當時李仙得只和六個人一起出發(Joseph Bernard、必麒麟、三位通譯,一位嚮導),10月10日中午抵達目的地。見面時卓杞篤這邊有頭目和男女族人二百名環伺,李仙得等人沒配備武器,卓杞篤這邊的槍則放在膝間──一般認為李仙得的膽識贏得卓杞篤的佩服。李仙得質問卓杞篤為何殺害他的國家的人民,卓杞篤回答說:很久以前,白人幾乎滅絕了整個龜仔律社人,只有三人倖存,交代後世子孫要報復。(龜仔律又作龜仔甪,在今鵝鑾鼻。)在這裡,我們看到卓杞篤和李仙得之間的「理性」對話,至少卓杞篤給出殺害白人的理由。接著兩人進一步對話:
由於他們並無船隻可用來追逐外國人,只能盡力報復。我(按,李仙得)批評說,如此做法,必定有許多無辜的受害者被殘殺。他(卓杞篤)說:「我明白,也很反對這種作為,因此設法跟你在保力會面,來表達我的遺憾。」我於是問他將來打算怎麼處理。他的答覆是:「你若來宣戰,我們自然要反抗,我無法保證後果將會如何。然若相反的,你願謀求和平,那麼我們將永保和平。」我告訴他,我很希望能避免流血。聽到我這麼說時,他即將槍擱置在一邊。

之後李仙得甚至大膽提到建立堡壘的事情,但遭卓杞篤拒絕,卓杞篤建議將堡壘建在「混血種」之間。(「混血種」指漢人和原住民婚生子女,詳後;堡壘後來建在大樹房〔恆春鎮大光〕附近,但不久就荒廢了。)兩人會面的時間大約45分鐘,根據李仙得的描述,卓杞篤50歲,舉止很從容、言語極為諧和,相貌很討人喜歡,展現極強的意志力與不屈不撓的精神,個性樂觀,個子不高大,甚至可以說有點矮小。
李仙得在這次的會面和卓杞篤達成了協議,內容主要有三點:1、遭船難者將受到卓杞篤統領下十八社之任何一社的友善對待,如可能,他們(遭船難者)在登岸前應展開一面紅旗。2、壓艙物與水:船隻想要補給,要派船員上岸,必須展開一面紅旗,且必須等到海岸上也展現同樣的旗幟,否則不得上岸。上岸地點局限於指定的地點。3、他們不得拜訪山丘與村莊,盡可能將拜訪範圍限於豬朥束港,以及大板埒溪。後者為東北風季節時較好的取水處。在這些條件之外登岸的人士,則是自冒風險。協議中的豬朥束港,應指豬朥束溪(今港口溪)的港口;大板埒溪,恆春鎮石牛溪。這些內容在1869年2月28日李仙得和卓杞篤第二次會面時,寫成文字。

第二次會面,李仙得這邊共八人(滿三德、必麒麟、五名漢人僕役),在簽約諸正事結束後,李仙得等人接受午餐招待,大家一起喝酒,但李仙得非常注意不要引起原住民的疑慮,所以早早就離開,雖然他其實很想多留,以了解更多事情。會面從上午到下午三時,比起第一次,時間多很多。李仙得記下一段卓杞篤的話,很傳神。卓杞篤在接受李仙得等人贈送的豐厚禮物時,顯然很感動,說:「你們帶來這一切若是為了收買我,那是無謂的擔心,因你已有我的承諾。不過,你若送我這些禮物,以作為友誼的紀念物,那我很樂意接受。當然,話我們都會說,但誰能見到各自的心呢?」(If you have brought all this to buy me, you have taken a useless care, for you had my word; but if you hand me these presents as a token of friendship, I receive them with pleasure. Of course, words we can speak, but who of us can see in each other’s heart?)讓人感覺這是一位重然諾、洞悉世故而語帶哲思的領袖。

卓杞篤很注重尊嚴。他的兩個女兒也一樣,她兩人和清官員見面時,拒絕下跪。他也很有脾氣,琉球人船難上岸遭殺害之後,1872年3月4日李仙得第三度拜會卓杞篤。這次他的陣仗就大多了,同行十人(有船長、醫生、攝影師等),加上27 名漢人苦力替他們扛運行李和禮物。更特別的是,這次他們是到卓杞篤的部落豬朥束(今屏東縣滿州鄉里德村)拜會他,受招待豐盛的晚餐,並且過夜;前兩次會面都是在「外面」。不過,在這次會面過程中,李仙得發現射麻里社頭目Yeesuk和卓杞篤有不對頭的情況,他還設計要兩位一起唱「卓杞篤與Yeesuk團結有如兄弟」的歌,歌詞是李仙得自己用原住民語言拼湊出來。但卓杞篤直截了當拒絕,從「位子上站起來,說:『這種話是不能說的。』兄弟的行為有如出於同一條心,而他常發現他連自己的族民都無法控制,更別說是他統轄下的頭目了。」李仙得認為這有可能暗指琉球人遭殺害事件,卓杞篤又說:「這種詞真不能唱。我對我自己以及豬朥束人負責,但我對別人所做的努力可能經常失效。」然後,李仙得說卓杞篤「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因已喝得毫無拘束,就離開了房間」。這是李仙得最後一次見到卓杞篤,這位琅嶠下十八社總頭目在1873年過世,不得見1874年5月日本的「台灣出兵」。

李仙得筆下的卓杞篤,足以寫成有趣的歷史故事(若加上文學的想像,也可拍成電影)。但是除了是很有趣的「故事」之外,它能引領我們去掌握更大的歷史圖景嗎?答案是肯定的。以下只是幾個值得進一步探究的面相。
首先,卓杞篤和「洋人」接觸,簽下船難救助協定,自然是美事一樁,他個人也是這樣認為,非常看重這個協議,將文件放在他放置最重要物品的箱子裡,他很希望李仙得每年冬天都能來和他會面,以維持協定的有效性。但是,他為此付出了很大的「外交」代價,也就是導致自己的權威衰退,即身為琅嶠下十八社總頭目的權威。我們知道,李仙得很重視贈禮這回事,前面也提到卓杞篤很感動,但卓杞篤更重視的是這一份心意。李仙得與卓杞篤簽訂船難救助協定之後,至少有三次西方船遇難,乘客登陸台灣南端原住民地區,都獲得救助(有些案例比較曲折)。然而,這些救助船難者的部落都沒獲得彼此「默契中」的禮物,而根據李仙得,這些船難者的國家是有贈送禮物的,但卓杞篤這邊「什麼都沒收到」。李仙得的嚮導Mia也證實卓杞篤並未收到獎金,而這些獎金原本是要發給原住民,做為他們向船難者提供協助與保護的回報。卓杞篤認為李仙得不時帶去給原住民的禮物,對勸服他們遵守約定極有幫助。事實上,1869年在東海岸發生一件沈船事件,二十二人的費用全由卓杞篤負擔,一直沒獲得補償,卓杞篤很富有,不在乎酬金,他說只要知道船難者平安回家,他就很欣慰了,但中國當局連個口信也沒給他。

李仙得從側面得知:由於照顧船難者,必須支付很多開銷,但又沒獲得任何報酬(救助已成為一種負擔),所以不只牡丹社族人顯得不怎麼願意協助卓杞篤落實他和李仙得的協定,即使龜仔律的人也經常責備卓杞篤讓李仙得等人進入他們的領域。卓杞篤同意救助船難者,如果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大抵是基於人道考量,他強調:遭船難者,無論有沒有展開紅旗,都會受到保護。反之,非船難者而上岸,是會被處死的,從船上放槍,也會被處死。在這裡,我們看到這一帶原住民對侵入其領域者的嚴厲態度。在李仙得的第三次訪問的回程中,他也感覺到部落族人對他的反感。比對上兩次訪問,我們可以看到卓杞篤的權威明顯下降,他堅持救助船難者,卻無法給予相關的頭目和社民報償,一般認為這個情況減損了他的權威。

對「無償救助」的不滿也因此成為高士佛社殺害琉球人船難者的一個解釋。這不只是學者的理解,在歷史現場的Mia就這樣理解:漢人是此事件的肇始者。他們若對我(李仙得)守承諾,指派適當的官員代表,具備必要的權利與金錢,則可輕易與牡丹社達成協議,來贖回那些日本人。李仙得原文用「Japanese」來指稱船難的琉球人。Mia是漢人聚落射寮庄頭人的兒子,母親是原住民,在李仙得筆下是「a half-caste」(俗稱「混血兒」),他的父親和卓杞篤保持密切且經常的來往,李仙得三次會見卓杞篤,都由Mia當嚮導。

關於琉球人為何被殺害,在歷史現場還有一個說法:因為琉球人被當成漢人而遭殺害。李仙得要去拜訪卓杞篤,在路途中遇到上次拜訪時見過的年長婦人(不得不佩服李仙得很會認人),這位婦人說:如果他們是白人,就會被饒命,但1867年的協定沒包括漢人。這樣的救助協議原有可能擴大包括漢人,但是,由於清官員不積極,而原住民對清政府不信任,終於沒達成任何協議。附帶一提,西方船隻上的漢人是受到保護的。不過,高士佛社的人是否分不清楚琉球人和漢人,是有疑義的。高士佛社並非沒和漢人接觸,交易小屋的老先生鄧天保就是漢人,更何況琉球人的髮型、衣著也和漢人不同。無論如何,事件發生後不久,在原住民之間就有這樣的說法。

李仙得記述下的卓杞篤及其周邊景況,也讓我們看到「漢化」的進行式。先從身體裝飾來看,李仙得筆下的卓杞篤,髮型是清式──剃掉前額部分,留著一條小髮辮,不過,他的服裝則是道地的原住民服飾。他的弟弟漢語說得很流利,還建議將口頭協定寫成文字,即中、英文兩個版本。當李仙得有機會到卓杞篤的部落去拜訪時,我們發現卓杞篤家的客廳放著有中國式裝飾的大床,會面時,卓杞篤、李仙得,以及醫生就坐在上面。關於剃頭結辮,史溫侯在1866年發表的文章中,也提到卓杞篤的部落,說他們都剃頭,留短髮辮。更早先,他在蘇澳港的一個熟番部落,看到不少年輕男子依漢人的方式剃髮,也有一個人會講一點漢語。他指出,他們在建造房子或生活方式上,都比山區的「野蠻人」類似漢人。卓杞篤的部落不是「熟番」部落,但已經可以看到「漢化」的形跡。

照片二:李仙得繪製的羅妹號事件地圖。

照片一:李仙得在射麻里留影。左起李仙得、頭目之一、船長Wallace、Mia。右邊房屋左邊入口右上掛有必麒麟的照片。
輯自:Charles W. Le Gendre; Douglas L. Fix & John Shufelt (eds), Notes of Travel in Formosa(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出版、南天書局印製,2012),p. xlviii。
照片二:李仙得繪製的羅妹號事件地圖。
輯自:同上,頁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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