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1年10月25日,臺灣總督府頒布「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規則

1901年10月25日,臺灣總督府頒布「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規則,進行清國時期相關法律制度調查,釐清臺人舊慣脈絡、原住民的相關研究、農工商經濟相關舊慣等等。

為什麼要成立舊慣調查會呢?

日治初期,臺灣社會的法律、經濟多因循舊慣,複雜的繼承及土地權利關係摻雜法律與習慣,為了確定法律效果、減少判決紛爭,在「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成立之前,各地方法院就會進行舊慣調查會議,召集熟悉本島舊制的農工商人及學者,以問答方式記錄本島人的舊慣做為判決參考。

1901年,總督府正式成立「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由後藤新平出任首任長官,主要從法制、經濟方面進行舊慣調查。

這些調查涵蓋許多生活上的法律活動,如當時的臺灣男女婚配年齡不限,只需嚴守「同姓不婚」。若有同姓結婚,無人告發則不論,若雙方因為爭產鬧上法院則須離婚並加罰,另外若有生子,則兒子歸男方、女兒歸女方。
分家也有一定的慣例,例如除了多給長孫以做日後祭祀、養生送死的費用,其餘大致平分,甚至會進行抽籤~

這些法律舊制的調查,之後產出了《臺灣私法》、《清國行政法》等著作,而原住民研究則出版了《蕃族調查報告書》、《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臺灣番族慣習研究》、《臺灣蕃族圖譜》、《臺灣蕃族誌》……等等。這也使得臺灣的一切,甚至含日治以前的清國時期,也被鉅細靡遺的記錄下來,成為今日追溯臺灣記憶的重要參考資料。

 

圖說:〈食器及日用品〉、〈釀造具〉〈刀〉,出自《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第一部 蕃族調查報告書 阿眉族南勢蕃 阿眉族馬蘭社 卑南族卑南社》

 

延伸閱讀:

更多被記錄下來的臺灣-

伊能嘉矩《臺灣文化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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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風俗誌》(片岡巖著,南天復刻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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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俚諺集覽》臺灣總督府編 復刻本(日本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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