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統治臺灣後,開啟了臺灣的專賣制度。
當時許多國家實施專賣制度,大多是為了讓自家生產的商品有所保障,採關稅壁壘、輸入的限制,並藉此控制國內的物資,充裕財政。
而臺灣總督府專賣制度的實行,雖有其他附帶目的,主要還是為了增加政府收入,尤其在日治初期在臺灣經營年年赤字虧損的情形下更形重要。
日治初期將鴉片、食鹽、樟腦、菸草列入專賣事業,日治中期列入酒類,酒精、火柴、石油等等則是後期納入。
而這些專賣商品的包裝,也呈現了當年的美學,其中又以面積較大的酒標最令人驚艷,有些風格甚至延用到戰後,如我們所熟悉的米酒酒標,就是由日本時代酒標所延續下來。
這些曾經在臺灣出現的專賣商品,背後有被寡佔的利益、被支配的委屈、也有曾經的時代美學,同時也是庶民生活的元素,林林總總的面向,都代表了一個時代的記憶。
圖為約1914年臺灣總督府專賣局廳舍,也是著名建築師森山松之助的作品,目前建築尚存(臺北南昌路一段臺灣菸酒)。